基層審計機關如何有效防范審計風險經驗交流
隨著審計全覆蓋的深入推進,審計領域愈加廣泛,對審計機關人員素質、工作效率、審計質量等方面有了更嚴苛的要求。基層審計機關作為一線的審計執法門戶,面對基層審計人員水平參差不齊的現狀,更需要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審計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提出的“以審計精神立身、以創新規范立業、以自身建設立信”的要求,進一步提高審計質量,防范化解審計風險,有效發揮審計監督職能。
一、全面排查,緊盯“五種權力”
行政風險來源于行政權力。作為審計部門,只有將行政權力關進“籠子”,規范運行,才能有效降低行政風險。在現實審計過程中,我們始終緊盯如下“五種權力”。
(一)項目計劃存在“審不審”的權力。審計法賦予審計機關確定年度審計工作重點,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的權力。審計機關在制定年度審計項目計劃時,除安排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下達的審計任務外,各級審計機關都有自定審計項目的權力,而且存在較大的自由裁量空間。在安排審計項目時,哪些單位安排審計,哪些單位不安排審計,沒有統一的要求,存在“審不審”的權力尋租風險。
(二)項目現場實施存在力度“深不深”的權力。現場審計是否查深查透是影響審計質量的一個關鍵因素。《國家審計準則》雖然對現場審計提出了操作規范,但在如何確定審計重點和判斷可能存在舞弊問題要憑審計人員根據實際情況作出決定。審計人員是否嚴格執行審計實施方案采取有效審計方法進行查證、初步發現問題后是否進一步查實,涉及需要改變審計目標、審計重點和重要審計事項時能否主動提出變更審計實施方案的,很大程度上依賴審計人員的主觀行為,存在“深不深”的權力尋租風險。
(三)審計結果存在問題“報不報”的權力。項目實施結后,一般由審計人員向審計組提交審計工作底稿,反映審計發現的問題,部門負責人聽取審計發現的審計問題匯報,由審計組長或主審起草審計小組報告。這里涉及三個環節存在權力尋租風險:一是審計人員提交的審計工作底稿是否避重就輕、隱匿一些審計發現的問題;二是審計組提交的審計報告是否實事求是、如實反映審計工作底稿記錄的內容;三是經部門負責人修改過的審計報告是否客觀公正、評價是否文過飾非。
(四)審計問題處理存在“妥不妥”的權力。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處理、處罰的,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者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意見。這里存在兩個方面的風險:一是應該給予處理處罰的問題是否下達審計決定進行了處理處罰;二是由于財經法規對審計問題的定性、處理處罰存在可輕可重彈性,下達的審計決定在處理處罰的適當性方面就存在處理處罰上具有選擇余地,存在處理處罰輕重的主觀選擇。
(五)涉嫌犯罪嫌點線索存在“交不交”的權力。對被審計單位違紀違規行為,審計機關有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移送相關部門給予行政和黨紀處分;對被審計單位的有關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出具移送處理書,移交紀委或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由于審計手段的局限性,對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一些嫌點線索短時間內難以厘清,對相關責任人是否需要追究黨政紀和法律責任判斷不準確,但審計人員、審計組長或審計業務部門主觀上可決定是否移交,存在涉嫌犯罪嫌點線索“移不移””的權力尋租風險。
二、強化監管,嚴控“四個環節”
由于業務部門存在現場實施力度“深不深”、審計結果“報不報”、審計處理“妥不妥”、嫌點線索“交不交”的權力,決定了業務部門的審計人員存在主觀不作為的可能。為此,我們著重控制好以下幾個關鍵環節,并明確具體控制內容和方法。
(一)科學編制審計實施方案。審計實施方案是一個審計項目實施的龍頭,是審計項目質量優劣的基礎,是防范審計風險和廉政風險的最前沿工作,因此應首先做好對審計實施方案的控制。此環節控制的責任人應該是項目組長或主審、部門分管負責人、審計機關審理機構的審理人員。具體來說,實施方案控制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審計目標是否明確、具體;二是審計內容是否全面,重點是否突出。三是審計方法和人員分工是否恰當。
(二)實時監控審計現場實施。審計現場實施的主要工作就是通過收集審計證據反映審計查證問題,控制好審計證據的收集過程和審計證據反映的內容,就可以控制好審計現場的實施。因此,審計現場控制的關鍵在于控制好審計證據的收集過程和反映內容。此環節控制的責任人應該是審計參審人員、項目組長或主審、部門分管負責人。現場實施環節最為重要的就是審計取證。具體來說,審計取證控制的具體措施:一是檢查審計實施方案是否執行到位;二是實施現場建立審計人員之間互相檢查校對的習慣;三是審計組內部要建立起嚴格的復核制度;四是建立部門負責人審核制度。
(三)嚴格審核審計報告。審計報告是反映一個審計項目的審計結果材料,是審計現場工作的基本結束,審計發現能否得到全面反映,能否站在更高的層次對問題進行歸納、整理恰當反映,取決于審計報告是否內容完整、事實清楚、結論正確、用詞恰當、格式規范等。具體來說,審計報告控制的具體措施:一是建立召開審計結果討論會制度;二是嚴格執行審核審理制度;重點是由審計組長和審計組所在部門負責人對審計報告進行審核;三是充分論證,嚴格把關。對重要審計項目,一定要通過審計業務會議進行審議。
(四)依法落實審計處理處罰。審計處理處罰是審計權力運行的重要環節,是業務部門行使審計自由裁量權的最直接體現,是審計工作發揮作用的最終體現:一是由主審復核各審計人員的反映審計查證問題的審計工作記錄,重點復核查證的問題在工作記錄是否提出了具體的處理、處罰或移送意見等;二是由部門負責人對具體問題的定性、處理、處罰或移送進行審核,審核出具的審計決定書和審計移送處理書的完整性等;三是審理部門應根據審計機關審計有關制度的規定,尤其對審計報告中反映的審計查證問題未出具兩書的情況,提出具體的審理意見;四是對重大問題的處理、處罰、移交或不出兩書進行處理、處罰或移交的情況;五是對審計建議的采納情況和兩書的執行情況,由審計組長或主審追蹤結果,部門負責人監督落實,審計機關的督察部門進行追蹤回訪。
三、標本兼治,推進“三項延伸”
在探索廉政風險防控手段上,要注重標本兼治,綜合運用多種辦法進行防控,筑牢審計干部“不想腐”“不愿腐”“不敢腐”的思想意識。
(一)由制度防控向文化干預延伸。首先將制度防腐作為廉政風險防控的基礎措施,先后新建和修訂了包括計劃管理、質量控制、結果運用、機關管理等在內的23項制度,建立起了全過程監控制度體系。在此基礎上,向更高層次的文化干預延伸,加強了廉政文化建設。確立了28字機關精神(鐵面無私、公正執審、崇尚實干、嚴謹細致、務實求真、團結和諧、開拓奮進),其中將“鐵面無私、公正執審”的廉政精神作為首要內容。投資建設了“廉政書屋”、完善了廉政教育的網絡平臺,組織開展了廉政文化進家庭、編發廉政短信、觀看廉政主題巡展、講廉政黨課、看警示電教片等為主要內容的廉政文化系列活動,使大家在潛移默化中受到教育,提高了遵守廉政規定的自覺性。
(二)由內部控制向外部監督延伸。在全面加強自身建設、抓好內部管理的基礎上,探索向外部監督延伸。一是通過主動公開審計情況接受監督。每年將行風政風建設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的監督和評議;年底將全年審計職能履行情況“向市民報告、聽市民意見、請市民評議”,征集社會對審計工作的意見建議;通過政府網站、地方報刊等媒體,定期公開審計結果,現在除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審計結果做到全部向社會公開。二是通過主動與社會互動交流接受監督。局主要領導定期通過廣播電視、網站的“行風在線”“民生在線”“網絡在線”問政節目,就廉政建設和審計工作與社會公眾進行對話交流,接受監督。三是通過主動邀請專門人員接受監督。先后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黨政機關中聘請12名同志擔任行風監督員,適時向他們通報情況、征求意見。四是通過信訪舉報接受監督。加強了信訪舉報的查處力度,對舉報審計人員有違反規定問題的,一經查實,嚴肅處理,從而使審計干部對廉政問題始終保持警鐘常鳴。
(三)由傳統監督向科技防控延伸。依托現代信息技術,對權力運行進行即時、全程、跟蹤監控,有效彌補了傳統手段的不足,提升了廉政風險防控的實效。工作中,制定《關于運用現代科技手段預防腐敗工作責任分解的實施意見》,通過責任分解,確保科技防腐工作的深入推進。一是實施審計項目網上跟蹤監控。要求審計組將審計工作底稿等資料及時上傳到審計管理系統專網上,局領導隨時進行檢查指導、復核人員及時進行復核,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處理,確保審計過程公開、公正,塞堵容易發生不廉潔問題的薄弱環節。二是探索聯網審計。在審計實施中探索對社保、地稅、財政聯網審計系統,并在近幾年的審計項目中進行運用,減少了與被審計單位和人員的接觸機會,促進了審計廉政。三是采用施工現場視頻監控系統。在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中,創新采用了施工現場視頻監控系統,實現對施工現場全方位全天候視頻監控,對建設主管部門的有關信息資源共享,從而更加有效地確保審計質量,避免私下擅自處理審計事項問題。
總之,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作為一項管理制度,需要我們結合新形勢、新任務,不斷總結經驗,及時改進完善相關措施,切實增強廉政風險防控管理的實效,在加強廉政建設預防行業腐敗中發揮積極作用。
《基層審計機關如何有效防范審計風險經驗交流》出自:百味書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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